,可以把遗迹的具体情况上报公会,由公会负责组织人手探索和处理,处理所得作为发现人的冒险者可以获得百分之八的收益。这是最早期的规定,后来慢慢发展到,凡是在冒险中发现的东西,遗迹也好,材料也好,秘密也好,配方也好,任何有极大潜在价值的发现物,如果交给公会处理、制造、销售,则无论投入多大,发现者五十年内独占百分之八的收益。由于公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越来越多的冒险者愿意把自己发现却没有能力处理的发现物和公会分享,潘尼斯所指的也正是这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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