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于嘉靖九年,用于皇帝祭祀光明之神太阳的场所,这里正式作为帝王祭祀太阳的场所是在明隆庆元年,在此之前祭祀太阳都是在天坛圜丘外从祭。按照礼仪典章规定,春分之日祭大明之神。载:“祭用太牢、玉礼三献,乐七奏、舞八佾。甲、丙、戌、壬年,皇帝亲祭”。 在用白色石头砌成的方台上,是红色琉璃象征着太阳。罗虎和谈奇瑞二人的谈判,便在这极为神圣庄严的所在进行。 “谈大哥,咱们自家兄弟,明人不说暗话。我们当初一起打过十桶,一起追剿过教匪王可,用一个酒壶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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