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增补:以口头形式散布诋毁苏联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明显谎言,以及书面形式创作同样内容的作品,处以剥夺三年以下的自由,或劳动营改造一年,或处以一百卢布的罚款;对组织和参加破坏社会制度的集体行动者进行惩处。 苏联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最终解释权,被中央主席团交给了谢洛夫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有了这条法案,谢洛夫只要觉得这种言论对苏维盎利,他就可以直接动手,同时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做出解释,先得到了这条法案的谢洛夫,决定把他用到索尔仁尼琴身上。 在苏联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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