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罪由公安部门查处。 配合专案组工作的国税局同志认为,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查处,而应当以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二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的发票而受让”进行处罚。 并且有相关法规支持,法规中明确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的“发票”,界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根据文义解释这里的“发票”仅指真发票,不应包括伪造的假发票。 执法人员连法律法规都没吃透怎么去执法? 韩博暗叹了一口气,苦笑道:“开真票是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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