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女性有权拒绝包办婚姻,也有权提出离婚,改变了大金体制中,只许男休女,不准女休男的传统。寡妇不提倡守节,寡妇有权守节,但不会得到优待。而寡妇改嫁者,有权带走自己应得财产,不得阻挠,且官府会有优惠措施。 有包办婚姻或是阻挠寡妇改嫁者,不但罚款没收田地,还要处以刑责。至于强迫妇女成婚或是其他阻挠行为者,则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结婚必须登记,除去盖有山东官印的婚书外,其他形式的婚姻一概不被承认,而非法婚姻将承担高额的罚款和刑事责任,男人有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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