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不得私自制定、更改法度,违者没收领地。 二十一:领内一切田地、山野的边界都由家督统一制定,如有异议可以上诉,但上诉失败,则将没收争议土地两倍大小的领地。 二十二:寺院不得拥有任何武器,寺院的安全由当地领主保护,如领主无法保护,则上报家督,由家督来处理。 二十三:寺院同样需要缴纳税赋,按寺院拥有田地的两成缴纳。如当年无法缴纳,则按照第二条处理。如连续两年无法缴纳,则没收田地。 二十四:寺院不得随意参与、影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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