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品。 甲等,刑不离身,脖颈上有二斤重项圈,穿三两重乳环,二两阴唇环,肛门入环,冬日也需赤身裸体,需每日接客二十人才可吃饱饭(出红无休息),满勤还可得钱一文,用于在苦窑换取必需品。 二、每日酉时起床,起床后,丙等抽打一起床鞭,乙等三鞭,甲等十鞭。若无客人,需要蹲起一百次。 三、服刑女子皆有编号,在脖颈的项圈处,不得以名字互相称呼。违者,舌头穿环,吊五两铁锭三日 。 四、甲等罪女必须时刻保持跪姿或爬行姿势,禁止直立行走,见到客人需拖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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