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刑事司法委托书,各成员国的警丶察机关经常援引该类通缉令,并依照通缉令上所载明的事项进行审查,凡认为合法合理者,一般即按通缉令注明的逮捕对象的情况依本国法律逮捕该案犯。这种通缉令被通缉人的个人情况、身体特征、所犯罪行、通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批准逮捕的机关及发文字号、通缉令的签发机关和首丶长等项内容。 引渡中的利益选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不断增加,表明了各国司法合作的密切程度。但这种合作始终是被置于各国国家主权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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