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常额,随意加派,任意截留,甚至附加税收超过正税的二、三倍之多,中央和省亦莫奈之何。民国17年1928。南京政府宣布田赋归地方省收入。而国家的税率建议应该是14左右,但是当时各个省都在各自的军阀手里,各自的税率也五花八门大都大大超标。 后世很多人说民国的税收收到了70年后,这里面其实有误解,因为很多省份的税率因为本省的附加,往往可以到30左右,按照这个税率收70年是不可能的,其实70年是按照国家税收来算的,顺便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规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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