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拿到黄金店查验,黄金都是真的,价值大约在两万元左右。 大约一周后,警察找上门。 原来乙是一名入室盗窃的惯犯,他偷盗了几户人家,获得了一些黄金首饰。 乙进入甲家盗窃,发现甲是个穷鬼,不甘心的他到处翻找,最后忿忿不平的走了,把自己盗窃的黄金首饰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间洗手台上。 甲已经将黄金首饰卖给了黄金店,获利两万元。 现在检方指控甲侵占罪。 曹云道:“侵占罪有一个硬条件,拒不归还。” 陆一航道:“对,甲就是不还,甲认为这钱就是自己的。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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